《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专题 《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二)

2023-10-24 15:39  来源: 成都河湖

2023年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社会对《规定》的知晓度,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规定》及其重点条文进行分期宣传解读。

本期话题

河长制含义及成都市河长制基本情况

条文内容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按辖区设立总河长,在相应河流设立河长,由其组织领导辖区范围内或者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制度。

本规定所称河流,包括江河、渠道、水库、山坪塘等水体及岸线。

条文主旨

解释河长制含义,明确成都市河长制的治理范围。

条文解读

“全面推行河长制”——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等各方力量,推动落实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成都有千年水利工程都江堰,是全国唯一利用无坝引水且年代久远的大型水利工程,是成都“天府之国”美称的重要缘由。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地处长江上游支流岷江及沱江流域,岷江及沱江干流穿越市境,河系发达,水网密布,截至2021年底,全市土地面积14335平方千米,大小河流526条,总长2300公里;有水库235余座、山坪塘23244口、石河堰1630道。基于成都市的地理、经济等特殊市情,守护成都市河湖健康势在必行,既是人民迫切需要的生态福祉,又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使命责任。

成都市全面推进河长制以来,积极响应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号召,坚持人民至上,厚植“江河情怀”,铁腕治水、用情护水、实干兴水,构建起“三级党政、四级河长、责任到村”组织体系,全市江河湖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全市各级河长压实责任、进取创新,深入治水一线,巡河查河治河,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成效显著。2022年,全市3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14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率达100%,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长制“六大任务”的主要内容是: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3.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水环境。

5.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

6.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成都兴隆湖

△成都兴隆湖

转自: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   图片来源: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发布

原标题:《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二)

编辑:吴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