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三)
2023年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全面提升社会对《规定》的知晓度,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规定》及其重点条文进行分期宣传解读。
下面我们进入第三期: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的含义及意义。
▲锦江晨曦,来源:王培
1.条文内容
第四条(遵循原则)实施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
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河一档。
2.条文主旨
明确我市河长制的实施原则,河流实行差异化管理、保护和治理。
3.条文解读
实施河长制要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水库休养生息、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
实施河长制要坚持党政领导。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与各级各部门责任,正确处理好河长督促检查与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施河长制要坚持保护优先。以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为目标,严格岸线管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依法监管,强化水功能和水资源管理,正确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生态持续改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河长制要坚持因河施治。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流水库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一河(库)一策治理方案,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河长制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兴隆湖,来源:成都日报
一河一策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河流水库的水资源、水环境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管理保护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联动推进治理、管护与保护工作,保障水环境持续改善、水功能正常发挥。
一河一策是成都市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的重要举措,是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是科学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具体问题的重要技术支撑。包含相应河湖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工作计划、责任主体和治理措施等内容,涉及水利、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等多行业部门,用以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河长制责任单位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具有“精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特点。
一河一档是指针对河湖建立独立档案,包含相应河流的名称、所在水系、上下游关系、河流(段)长度、所涉行政区、水文、河长信息等基础信息,以及取用水、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为筑牢河长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提升河湖保护和监管能力。
随着《成都市河长制规定》的颁布,成都市将持续深化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充分认识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建设幸福河湖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湖的工作任务。以四川省总河长令第4号为引领,以成都市总河长令第4号《成都市强化河长制管理加快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美丽幸福河湖的实施意见》为遵循,建设“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原标题:《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三)
编辑:吴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