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生态司法”筑牢河湖保护法治屏障——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武侯)实质化运行的探索与实践

2023-12-15 14:23  来源: 成都河湖

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先后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确立起国家“江河战略”,为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成都市武侯区通过建立“河长制+生态司法”协同联动共治机制,进一步挖掘生态环境保护场景,健全河湖管护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修复无缝衔接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水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武侯力量。

摘要:近年来,成都市武侯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两山”理念为指引,着力提升辖区生态环境修复能力和保护水平,依托公园城市现有自然生态禀赋,围绕城市现代化治理生态需求,深入探索“河长制+生态司法”部门协同联动共治模式,积极开展“基层河湖管护+恢复性司法”本地实践,成都市主城区首个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武侯区宜居水岸江安河边揭牌落地,武侯区发布全省首例生态修复令典型案例,有力推动全区河湖管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依法治水管水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武侯区、河长制、生态司法、协同联动

一、背景情况

(一)顺应生态环境法治要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水利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强化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从中央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到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的施行,标志着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迈进“有法可依”,更意味着基层河湖保护的法治“赶考之路”需加速前行。

(二)回应城市生态发展诉求。武侯区宜居水岸江安河示范段水系通达、水质优良,野生鸟类种类繁多,是城市市区内不可多得的具有农田、水系、湿地、园林、城市公园、野生鸟类保护等多种环境保护资源的生态基地,但河湖管理还是停留在环境、卫生污染等表面工作,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依然存在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脱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钩等问题。结合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战略定位,为填补城市环境生态司法修复机制的空白,切实落实河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核心任务,以宜居水岸江安河示范段为创建载体,在成都市主城区深入开展“河长制+生态司法”机制建设,已具有较强的现实主导性和发展必要性。

(三)响应河湖生态保护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河湖监管的不断加强,大规模的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日趋减少,但也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对河湖健康造成隐藏伤害。当前,河长制已进入从全面强化、标本兼治到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但河湖“清四乱”仍然是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的重要任务,更是推动河长制向纵深发展的第一抓手。进一步加强辖区河湖管理保护,坚决打击整治河道“四乱”问题,结合武侯区特殊的环境资源条件及需求,根据辖区水环境管理保护工作需要及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既是构建坚实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网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主要做法

(一)建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2022年6月2日,第51个世界环境日前夕,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承办的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武侯)揭牌仪式,在武侯区宜居水岸江安河畔隆重举行,这标志着成都市主城区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落地建成。基地包含水生态保修复、农田耕地保护、林业修复保护、巡回审判、沉浸式宣传教育、劳务代偿、智慧水务以及科学实验8大功能,构建了河道保护、水资源保护、林地保护、湿地保护、农田保护等多极资源要素融合体系,不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是武侯区推动“河长制+生态司法”有效运行的关键一步。

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武侯)揭牌仪式

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武侯)揭牌仪式

(二)建立“河长制+法官工作站”运行机制。围绕辖区内水环境生态保护法治需求,在武侯区宜居水岸江安河畔设立法官工作站,利用沿河设置的智慧河长公示牌,对驻站法官、河长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不断完善“河长+法官”基本配置。自“河长制+法官工作站”机制运行以来,区河长办与区法院开展会商研判、联合巡查、线索移交、调查取证等联动协作10余次,切实加强了区级河长制办公室与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建立内外联动、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格局,是武侯区推动“河长制+生态司法”有效运行的有力抓手。

武侯区多部门联合巡查锦江

武侯区多部门联合巡查锦江

(三)签订协同联动共治合作协议。由武侯区法院、检察院、水务局、公园局、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共同签署《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武侯)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研究、探索生态保护和生态司法修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各自职能专业优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共同开展涉及范围较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开展诉源治理,并主动开展涉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有利局面。2022年以来,依法依规办理涉水行政案件5起,是武侯区推动“河长制+生态司法”有效运行的转化成果。

武侯区多部门联动处置涉水问题

武侯区多部门联动处置涉水问题

(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八方共治 守护公园城区幸福美丽河湖”活动,对辖区内涉水施工单位进行面对面普法宣传;举办“共筑生态文明 共话幸福河湖”户外研讨沙龙,深入研讨生态环境保护法检参与模式;开展“跨界联动共治共护 生态司法助力河湖长治久清”活动,就进一步提升河湖生态,以司法力量助推河长制纵深发展提供支撑。武侯区坚持突出司法保障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的刚性力量,自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来,已联合开展10余次河湖主题活动和专项行动,是武侯区推动“河长制+生态司法”有效运行的活力纽带。

“共筑生态文明 共话幸福河湖”户外研讨沙龙

“共筑生态文明 共话幸福河湖”户外研讨沙龙

(五)共促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办理。2023年6月1日,第52个世界环境日前夕,在武侯区宜居水岸江安河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开展了一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抖音平台网络同步直播的巡回审判(基本案情: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巍犯非法采矿罪,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邓巍以建渣清运项目施工为幌子,组织人员、车辆及挖掘机,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社区拆迁后的空地内挖地下连砂石,后贩卖给某砂石厂),庭审直播观看人数约40万。审理中发出全省首例在环资案件督促修复的生态修复令,实现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平安与生态治理修复的有机结合。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角度来看,既体现了生态司法修复的及时性、有效性、强制性,又体现了行政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发展的信心,是武侯区推动“河长制+生态司法”有效运行的生动实践。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

三、经验及启示

(一)安全的水生态保护场景需要司法护航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审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形成行政和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力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河湖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健康的水生态保护空间需要机制保障

通过建立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共治机制,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法检机关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生态司法”衔接制度,整合多方力量推进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治理,积极拓展以河湖生态修复为载体的司法保护功能,实质化实效化运行城市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护卫蓝天碧水,为推动四川和成都平原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了有效探索,也为武侯区全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活力的水生态保护行业需要多元参与

河长制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建立“河长制+生态司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强化协同治理,筑牢司法屏障,有效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衔接,形成辖区内生态环境多层次、多领域的齐抓共管新模式,既是推动河长制管理走深走实的有力举措,更是筑牢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

原标题:成都治水经验 | “河长制+生态司法”筑牢河湖保护法治屏障——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武侯)实质化运行的探索与实践

编辑:蒲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