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五)
2023年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社会对《规定》的知晓度,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规定》及其重点条文进行分期宣传解读。
本期话题: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
条文内容
第八条(职责规定): 总河长是本辖区河流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河长制工作。河长是责任河流管理和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河长制工作。
总河长办公室统筹本辖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并领导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
条文主旨
各级总河长、河长职责详见上期解读文稿。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在各级总河长、河长领导下开展河长制管理。总河长办公室是各级总河长领导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的参谋助手,负责统筹本区域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表彰激励等,审议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及文件,领导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下级总河长、河长及相关单位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调跨区域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河长制责任追究机制。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协助各级河长开展检查督导,起草拟制河长制管理各项制度及相关政策,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例会,开展河长制统筹、协调、督促、考核、通报、培训、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四不两直”暗访暗查、进驻式督查等,统筹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编制填报河湖名录、一河一档,组织河湖健康评价、河长制信息化建设,指导下级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
各级总河长应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深入推进岷沱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带头开展巡河调研,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2023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总河长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召开全市总河长全体会议,签署市总河长令第5号《成都市2023年河长制工作要点》,锚定了成都市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向和任务;三位市级河长从河湖生态实际出发,切实履职,以问题为导向,牵头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着力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带领6850名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69.8万余次,发现解决问题3.63万余个,有力有序推动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成群水鸟在锦江捕食嬉戏,来源:成都水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理水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厚植“江河情怀”,铁腕治水、用情护水、实干兴水,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让蓉城大地水更清、河更畅、湖更美。
编辑:毛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