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开展《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专题宣讲培训会

2024-01-12 16:16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河长办  

《成都市河长制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已于2023年10月7日公布,并于12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河长制规定》内容,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切实提升全区依法治水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河长制工作纵深发展,助力东部新区幸福河湖建设,谱写新区河湖治理新篇章。2024年1月11日,市河长办宣讲团赴成都东部新区开展《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专题宣讲,水务监管事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华智主持会议。 东部新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水务监管事务中心相关处室,各级河长及工作人员380余人参加培训。

宣讲会

宣讲团以“成都市河长办2023年暗访督查问题汇报片”中存在的问题为引,围绕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流管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任务目标,对“河长组成”、“工作原则”、“构成力量”、“六大任务”、“保障机制”等逐条释义。《成都市河长制规定》的出台实施,对健全成都市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对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河长担当治河使命,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美丽幸福河湖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东部新区宣讲1

会议强调:一是《成都市河长制规定》已于2023年12月01日施行,新区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镇(街道)要推动《规定》贯宣学习,扩大公众对《规定》知晓度。二是要对标暗访督查问题通报,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治,将《规定》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三是要做到学用结合,各级河长在《规定》“知、守、用”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新区河长制工作更规范、更高效。

参会人员深入学习了《成都市河长制规定》,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河长制工作职责及重要意义、治河护河措施、节水护水知识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同时分享了他们在基层河湖管护中的故事和心得。

东部新区宣讲2

本次宣讲培训通过以学为导,以学促进的方式,有效提高了各级干部、河长对河长制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提升了大家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各级河长工作的职责、任务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做好河湖管护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推动全区河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向纵深开展,营造了解河湖、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文字:吴渝

图片:东部新区河长办

编辑:吴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