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河长制进机关,共绘幸福河湖新底色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为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23年崇州市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组,崇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反馈了《执法检查报告》。
为了使《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在崇州市河长制工作中持续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崇州市河长制责任单位、河长联络员单位及镇街深入学好用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崇州市河长办特开展河长制进机关暨共建幸福河湖宣传活动。
“严”字当头,压紧压实整改落实责任
参会机关单位首先集体学习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成都市河长制规定》,崇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向崇州市人大、参会机关单位简要介绍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崇州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相关镇街阐述了具体工作情况。
受崇州市河长办邀请,崇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戴万川主任在活动现场对《执法检查报告》问题清单中提到的12个河长制工作及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单位与镇街的42个问题、县乡村三级河长及联络员单位的12个问题和暗访发现的12处河湖问题进行督促,并要求河长制相关单位自觉认真贯彻《条例》,坚持用法律的武器和法治的力量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用法治武器护航崇州市幸福河湖建设。
交流活动中,民间环保组织、崇州市媒体河长、民间河长分别建言献策,即加强社会公益组织、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力量,做好崇州市河长制工作的社会评价工作。
“实”字着力,从严从细推动整改到位
交流结束后,崇州市人大、崇州市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前往问题点位逐一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涉河生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示例
1、黑石河四支五斗渠
崇州市崇阳街道棋盘村段治理前后
整改前
整改后
2、石羊花苑小区内部排污支管塌陷
污水直排六支三斗渠治理前后
整改前
整改后
通过此次活动,崇州市河长办、河长制责任单位、河长联络员单位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河湖治理水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崇州市幸福河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原标题:崇州市河长制进机关,共绘幸福河湖新底色
编辑:蒲智芳